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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转发《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 咸政人发[2006]132号
发布机构:  
法规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法规正文:

各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陕西省人事厅、教育厅陕人发[2005]43号《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和陕人发[2005]44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广泛宣传,深入学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和方式,尽快将文件传达到广大中小学教师中去,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其改革、创新的精神实质,极大地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讲实绩,比贡献的新局面。

二、市县区两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要依据《评审办法》,尽快修订完善《评审细则》,力求准确地反映《评审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新制订的《评审细则》要在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备案后实施。

三、实行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制度。根据省《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全市各类中学、小学、教研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根据陕人办发[2005]34号、国人厅[2005]96号文件精神,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申报中学高级考4个模块,申报中级(含小教高级)考3个模块,考点设在咸阳人才学院(陈阳寨空压路中段,电话36860493687266)。

四、实行教师职称评审观摩课(公开课)制度。市县两级中小学教师职评会,要尽快做好申报人员观摩课(公开课)组织安排工作。教师观摩课(公开课)考核,作为职称晋升重要依据。

 

 

咸阳市人事局              咸阳市教育局

 

00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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