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中文 | 3G手机版      原人事局网站 | 原劳动局网站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办事大厅 | 网上报名 | 咨询监督 | 专题专栏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政府规章 > 正文
省政府规章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法规名称: 转发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法规文号: 陕人发[2007]52号
发布机构:  
法规类别: 省政府规章
发布日期:  
法规正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20年以上)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任现职务后连续工作五年)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获得博士学位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11、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或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符合职称外语免考条件的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如实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晋升中级职称的外语免试由市(厅、局)级职改部门审批,晋升高级职称的外语免试由省直改办审批。

 
  关于本站 | 版权信息 | 法律公告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管信箱 | 联系我们  
本站域名:XYRS.GOV.CN/XYRS.CN 陕ICP备05007237号
版权所有:2005-2011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Copyright © 2005-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29-33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