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中文 | 3G手机版      原人事局网站 | 原劳动局网站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办事大厅 | 网上报名 | 咨询监督 | 专题专栏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政府规章 > 正文
省政府规章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法规名称: 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 陕人办发[2005]34号
发布机构:  
法规类别: 省政府规章
发布日期:  
法规正文: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了加快我省信息化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施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现将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考试,要求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系列和专业范围为:高等学校、中专学校、中学学校(省级重点中学)、技工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程、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新闻、卫生、计生、翻译、出版、图书资料、文博、档案、律师、公证、公安等。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4、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519601231日前出生者。

 

  三、各系列各等级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选考要求:

 

  1、高等学校、中专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资格评审或考试,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3个模块中5个模块的考试;申报中级资格评审或考试,必须通过13个模块中4个模块的考试。

 

  2、中学学校(省级重点中学)、技工学校、农业、新闻、卫生、计生、翻译、出版、图书资料、文博、档案、律师、公证、公安等系列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资格评审或考试,必须通过13个模块中4个模块的考试;申报中级资格评审或考试,必须通过13个模块中3个模块的考试。

 

  四、各系列已通过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并符合新的模块选考要求,方可办理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五、本文件自200591日起实施,此前与本文件规定不相一致之处,按本文件执行,本文件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陕西省人事厅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
 
  关于本站 | 版权信息 | 法律公告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管信箱 | 联系我们  
本站域名:XYRS.GOV.CN/XYRS.CN 陕ICP备05007237号
版权所有:2005-2011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Copyright © 2005-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29-33210430